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HO~NqmB4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87.6Ai
@8a1a3_F
㈠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要记)和特点 $ d? N("L
G}<%%U D
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i"V2=jTeBv
jODx&dVr
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4tmnC>OnA
BU
|]4
2.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2Z!%Q}Do
5v<X-8"
3. 法律对其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和法人治理结构不同) r\-Mj\$-
0n` 1GU)W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n%yMf!M
.:
)L fXb9}
由于企业和个人融为一体,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既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不是法人。 f_y+B]?'M
O4H %x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不能以企业财产单独承担债务。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4Y2l]86
Q}.zE+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l?F-w;wHN
oNH
&VHjU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ky*-THS
YaI8hj@}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前3个要掌握) $Pv;>fHu
jLRUWg
⒈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j[2?}?
I[E/)R{\
⒉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K.'II9-{
.b'hVOs{
⒊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QU2xw D[
_o'_ z ]
⒋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R+
k=L(C^VP
⒌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Nv$ SH
c@iP^;D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看) nW?DlECo?
~Mu=,OT
工商登记,收到申请文件的15日内,符合的发执照。 iX
;E"ov]
3%c{eZxG=
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要提交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