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V"[g.%%Y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q?H|o(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R^%(Py
注册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SPy|y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sa]F5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P?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r!. 9q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ElJbN#
(一)董事会 \9.bt:k@OT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nO\kg oK
2、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b?R#:G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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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2d>z1%'
5、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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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8VdWg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e=,oV"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0A3]l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W4t;{b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W}nlRbN?
(一)财务会计管理 $&Gu)4'+
1、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