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P-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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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XH^~i;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y6BAH
注册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k5W@`"W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C3g_!dUs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Nh+ H 9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RLt^$!H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X:{!n({r=
(一)董事会 %?/X=}sE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u3ZVD
2、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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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jPk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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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oix 6
5、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E]r?{t`]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owv[M6lbD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V}WM%Km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lyhiF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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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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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Tlr v={
(一)财务会计管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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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Pus~w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x,'!gT:j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单及其协议文件); K*d Cc}:`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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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GC'O[q+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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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y!A&d=xYn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5!9zI+S|=`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a8Wwq?@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f*8DCh!r"
(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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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出资额转让。 ,hmL/K0"(5
(2)董事会审查决定。 c:.eGH_f
(3)报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L}NSR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ySI!d|_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w4Z'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