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XOeMI
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但是资产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对其进行评估。 =cC]8Pz?
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Br~%S?4"o
(一)核准制 g41
Lh3dj
核准制的范围: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aJ)5 DlfLR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R%yD;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 qk,cp},2K
(二)备案制 Ok`U*j
(1)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F[=m|MZb
(2)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g$`fR
)
占有单位发生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f,L
tiE+x|Ju"
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sG,TLE[<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93WYZNpX
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若国有资本各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管辖机关,并由该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wO!hVm,Ta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NUnP'X=J,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oNU* q
.Q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CLk Ve
1、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kxn;;
(1)企业名称改变的 >rFvT>@NU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zBs7]z!eP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jbL]p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t!u*
6W|@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j3'n0o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 ;Z`)*TRp4
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 p 5o;Rvr
|fI%L9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Ksp;bfe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概述 Y>#c2@^i<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隶属关系的限制。 A zle ;\l`
(2)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oPbD9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rka:.#!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BI
]' D;
(2)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该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fT%'T!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u=l(W(9=
(一)企业决议 0/gcSW
b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I coL/7k3
(二)清产核资 /r%+hS
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8
KkpXaz
(三)确定受让方 $KKaA{0-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pASjFWi
2、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信息。 y%,BDyK
3、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 B9=v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新增) `l+SJLyJ%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片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3"n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c'B"Onu@m*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L&N"&\K2U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flB,_
(五)转让成交 9vbh5xX
(六)转让收入处理 6-=_i)kzq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该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JZKj!}M
2、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9.cf
3Dh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qc6IH9i`
1、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tLR
2、注意产权在什么性质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 LbR-uc?x
(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MdvR+a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jyGVb no`
(3)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家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t4IJ%#22
(4)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H(,TM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g1Oon_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S>,I&`yi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I5WDuq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u,m-6@il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vs. uq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lz (,;I'x
4、无偿划转事项经审批后,划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4iz&
"~&1
5、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1)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2)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3)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临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4)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5)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
<yS"c5D6
vVYduvw
三、历年考题 #& wgsGV8C
一、单项选择题 vy@Lu
cB
1.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2004年) >y9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