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题型题量分析
《经济法》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四个题型。其中,单选题(18-20分)、多选题(18-20分)和判断题(12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中,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综合题(4题50分)属于主观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中的“指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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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考试题型将保持不变,综合题应当还是4个题目,客观题的题量是否进行小幅调整是命题老师的事情,对考生的复习没有影响。
B:tGD@ 《经济法》题型题量分析
1、单选题:不简单 aR0v qRF 2007年的单选题为18个题目,每小题1分。2007年单选题的难度略低于2006年,大多数考生可以拿到12-15分的分数。在18个单选题中:(1)有9个小题(第2、4、5、10、11、13、14、15、18小题)是根据某“一个”法律条文“直接”命题的,在教材中可以直接找到答案;(2)有4个小题(第1、9、16、17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到某一个法律条文,在教材中找到该考点后需要适当的活学活用;(3)有5个小题(第3、6、7、8、12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3-4个考点综合而成。
dMoN19F 单选题要求考生不仅要死记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文,而且要准确理解,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条文进行具体分析。以2003年单选题第12题为例,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的外汇收入。该法律条文的含义是:如果净资产的50%为A,上年外汇收入为B,则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A、B中的较小值。在复习过程中,只有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到这个层次,才算真正掌握了该考点,才算有效的防守。
fZt3cE\ 单选题在四个题型中属于最简单的一个题型,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尽可能高的分数是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的基础。
~f[91m!+ 2、多选题:难 hP=z<&zb/ 2007年的多选题为20个题目,每小题1分。2007年多选题的难度明显高于2006年,大多数考生的得分可能在10分以下。在20个多选题中:(1)有10个小题(第2、3、5、6、7、9、12、13、14、16小题)是根据教材的某一个自然段直接命题的,难度相对不大;(2)有6个小题(第10、11、17、18、19、20小题)是以小案例的形式命题,考生需要活学活用;(3)有3个小题(第1、4、8小题)则是根据教材中散落的N个考点综合而成,难度较大;(4)有1个小题(第15小题)在教材中找不到直接的答案,需要考生的知识拓展能力。考生失分比较多的题目可能集中在第1、7、10、11、12、15、18小题。
z<s4-GJ)? 在复习多选题时,应注意对教材中前后出现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掌握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只有防守到位,才不怕别人进攻,否则只能落入命题者的“陷阱”。以2005年多选题第7小题为例,本题考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选项A:涉及董事会的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2)选项B:涉及董事会的召开频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3)选项C:涉及董事会的召开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会议,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应由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4)选项D:涉及董事会的特别决议,“资产抵押事项”只是属于“合作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从命题者“进攻”的角度来看,四个选项都具有足够的进攻力;从考生“防守”的角度来看,稍有不慎,1分变成0分。
* TR~>| 3、判断题:踩地雷的游戏 f2FGod<CzN 2007年的判断题共12个题目,每小题1分。判断题的评分标准:判断正确的得1分,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即使12个题目全部判断错误,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0分为止,不会殃及其他题型的分数,考生不会因为判断题而破产)。在考试时,由于单选题、多选题没有惩罚性条款,绝对不能束手就擒(不答不代表自己诚实);但判断题最好坚持“谨慎原则”,的确有鲁莽的考生判断题得了0分。
4W+%`x_U] 4、综合题:不知如何下手 u^uo=/ 2007年的综合题共4个题目,分值为50分,每个题目的分值不尽相同。2007年的综合题表面上波澜不惊,《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和《破产法》都在考生的防守范围之内,半数以上的考点对考生而言都“轻车熟路”。在4个综合题中,难度最大的是第3题,主要考点包括买卖合同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风险的转移、合同解除、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留置权。考生要在短时间内把当事人的关系厘清,结合具体问题灵活运用这些考点对初学者而言肯定是一个挑战。
0= -D 在CPA《经济法》的考试中,如果有一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尚可“苦心经营”,如果有两个综合题彻底不会只能“举手投降”。但是,考生应清楚的是,对任何一个综合题,考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看懂看透,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懂(除非没好好复习)。考生应学会在“遭遇战”中苦心经营,力拼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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