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1-5章
本部分重点: y$7Ys:R~ 本部分重点内容包括:
Q(w; 1.代理的适用范围
`:3nF' 2.诉讼时效期间及其中止、中断
G)s.~ T 3.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的效力
_0Ea 3K 4.权利质押
_$$.5?4 5.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
:|V650/ 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vE(]!CB 7.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入伙与
}@6Ze$> 8.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别规定
&Pme4IHtm 9.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bh5D}w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0k
r46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bEcN_7 12.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
9oc_*V0< 13.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
,TWlg 14.股东诉讼
NL:-3W7
vf 难点内容讲解: ShC$ue?Q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对于记名股票的股东,采用的是“通知”的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会议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临时会议在召开前15日内通知。对于持有公司无记名股票的股东,由于是“无记名”股票,因此不能确定其具体的持有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采用通知的形式,而是应该采用“公告”的方式,即:不管召开的是年会还是临时会议,针对持有无记名股票的股东,都应该在会议召开的30日之前依法进行公告
>6Uc|D 第二部分:6-8章
本部分重点: (mP{A(kwJ 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企业
%R?7u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BJ5MCb.w 3.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qe;+)0>K 4.破产财产的分配
c6i7f:'-0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M-=94 6.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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