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o5+9'y"9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0O`b^4
注意:1、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CH/*MA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0V*5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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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期限 *l-(tp5
注意:1、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lVB#|
2、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C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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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资企业法:注册资本(2007年新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