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销售(营业)成本的确定 Kf.G'v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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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营业)成本的范围 0! :1o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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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2章所指成本和费用的概念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概念有所不同。会计上广义的费用是指实体全部的支出,而成本则是指对象化的费用。<办法>所指成本,是申报纳税期间已经确认的销售商品(包括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和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和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企业对象化的费用,有的成为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只有销售出去,并在申报纳税期间确认了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办法>所称费用,特指申报纳税期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 vtv^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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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销售(营业)成本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主营业务(基本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的计算口径也不是直接对应的。如前所述,由于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的目的不同,会计收入分类侧重于经济收入的稳定性和经营性,税法收入分类的基础是税收政策待遇的异同。因此,销售(营业)成本归集的内容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还包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材料、转让技术等)和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等)。企业应根据新修改的申报表销售(营业)成本附表的具体要求,正确申报销售(营业)成本。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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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成本=销售商品(产品)成本+提供劳务的工营业成本+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成本+转让固定资产的成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SwN/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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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D};zPf@!p
1)工业制造业的销售商品(产品)成本=可供销售的产品成品存货-产成品年底存货 {G+pI2^
可供销售的产成品存货=全年产成品成本+产成品年初存货 *6-f vqCv
全年产成品成本=全年在产品成本合计-在产品年底存货 M%3 \]&
全年在产品成本=全年制造成本合计+在产品年初存货 :`9hgd/9
全年制造成本合计=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9_RI(a.}
直接材料=年初发存货+本年采购-年底存货 5i+0GN3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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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销售业的销售商品成本=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AhWm7\
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期初存货+本期进货成本 u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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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进货成本=商品成本+运输及相关成本 ",b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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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业的营业成本=人工成本+其他服务费用 5,>Of~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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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确定。 Tr^E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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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可申报扣除的销售(营业)成本时,应注意将中途销售或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对投资者分配等的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从其制造、销售成本中剔除,以保证上述公式的平衡。 cm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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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计算销售(营业)成本,企业应将全部制造成本在在产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企业的产品制造成本可采用简单法<品种法>,分批法(定单法)或分步法等方法进行计算。如果企业从事的是单步骤的简单生产,产品单一,没有在产品,可采用简单法按产品品种归集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纳税人从事的是单件、小批的复杂生产,可采用分批法按批计算产品制造成本;如果企业从事的是连续式大批复杂生产,应采用分步法分产品、按步骤算各步骤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Y4\BH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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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成本的分配 T,B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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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确定销售(营业)成本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间接成本。过去,我们对这一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间接成本的人配完全由企业会计人员确定,会计实务中虽然有一些习惯做法,但分配的合理性与否并没有约束性的规定。这很容易使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或不同产品、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之间调剂利润,避税。<办法>对间接成本明确规定了合理分配的原则要求。 ,s%1#c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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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的分配,一般应以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的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果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只一种,可采用双重或多重基础分配;在一般分配基础无法反映其间的因果关系时,也可采取某些复杂性指标。如果无法确定共同成本与成本对象之间的关系。纳税人确定的最合理的分配基础应保留详细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k8Y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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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种投入可以制造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联合成本的分配,应反映投入成本与产出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如果联产品在联合生产结束时的分离点上可以出售,则可以售价或市价来进行分配;如果联产品必须经过进一步加工者能出售,则可以再加工后的售价减加工成本,得到推定的净变现价值后进行分配;如果联产品价格起仗不定,从分离点到可出售点之间需要大量加工,或者在成本加在合同下无法事先得知成本的情况下,可以用联产品在体积、重量等方面的实际数量分配联合成本,但前提是联产品的实际数量应能够反映其经济价值;如果联产品中有不重要的副产品,可将全部联合成本分配给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