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和企业所得税有密切的联系,和个人所得税也有很多相关的内容。关键原因,外商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给予外商的特别照顾性税法,其中包含很多关于“三外”的优惠,其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的区分在个人所得税中也有体现,只是区分方法不同而已。 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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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将企业所得税的各个重点内容掌握了,我相信在学习这章时不会那么吃力了,而且还可以作到前后对比,加深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考点的记忆。因此在学习这章的时候注意特别的优惠规定外,更关键的还要放在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上来。另外要很好的理解这一章的内容,更为学习下章个人所得税打好了一个居民性纳税的理念基础。大家共同努力,争取在7月份完成税法的分章复习,从下个月开始,我就要陆续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比较性总结了。 t6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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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性与非居民性的区分方法问题。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全部属于居民性纳税义务人,即对于其在全球的收入要履行纳税义务。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企)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如果是的话,要对其相关的所有收入纳税。如果不是,则仅对境内相关收入纳税。注意这里的相关指的是和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但要注意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咨询收入视同有实际联系纳税,下面将会做专题总结。 B q/<kE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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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场所的相关问题。机构场所中有一种叫做营业代理人。要特别注意一下,满足三个“经常”的,可作为营业代理人来看,即可作为在境内有机构场所来对待。这三个经常是1)经常代理购买货物2)经常储存货物转交购货方3)经常代理销售货物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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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的问题。这个问题暂时不考虑减免税,因为下面要做专题总结,这里只想区分一下居民和非居民的基本税率问题,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境内取得的收入实行10%的预提税率。其他情况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这里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建议不要考虑3%的地方所得税了。 YB?yi( "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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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税依据问题。境内无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的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按照外国企业“实际”收到的总收入计算。注意这里要扣除代理人或购买人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不能扣除回扣等。注意先算代扣代缴的流转税,这里仅指营业税,至于是否交纳增值税按照增值税规定处理,因为其为价外税,所以在这里不要考虑增值税问题,而且境内无机构场所的情况下一般无法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或应税劳务。 N1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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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外国企业1999年取得境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万,2002年取得股息收入200万元。其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试分别计算两年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 2L?j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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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该交纳营业税,股息收入不用交纳营业税,而且这里要注意在2000年前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之后为10%,注意考题考察这里是有根据的,因为在第一章提到的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 4R<bfZ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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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所得税为10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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