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 刑罚和刑罚种类(上下) ;D%$Eh&oma
(一)刑罚的概念 ?j &V:kF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w=7^1z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nF|#@O`1
1.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67Af} >Q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jydp4ek_n
3.法律程序的专门性 U>e3_td3,
(二)主刑 @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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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B|n<R<?
1.管制 2+c>O%L
(1)管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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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7j9D;_(.^$
(2)管制的特征 !=8L.^5c
管制的特征是: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③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F'$9en2I:
(3)管制的期限 EuR!yD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D#vn {^c8O
(4)管制的执行 {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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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五项规定。 xiOv$.@q
2.拘役 +G3nn!gl4
(1)拘役的概念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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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pE`l%1}
(2)拘役的特征 MEdIw#P.}{
拘役的特征是:(1)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M"$jpBN*
(3)拘役的期限 3&drof\{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Im0+`9Jw
(4)拘役的执行 UUdu;3E=5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1)探亲。(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T U"K#V&u
3.有期徒刑 Thht_3_C,f
(1)有期徒刑的概念 a"v"n$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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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期徒刑的特征 ~pX(w!^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与拘役、劳动教养的不同。 ?3B t;<^
(3)有期徒刑的期限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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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数罪并罚及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x cM_|AyR
(4)有期徒刑的执行 ($[r>)TG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Vp,YN+yN
4.无期徒刑 S*2L4Uj`|
(1)无期徒刑的概念 fl5UY$a2-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kRDegby
(2)无期徒刑的特征 H3UX{|[
无期徒刑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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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期徒刑的期限 XNkQk0i;g&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我国刑法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通过减刑、假释而出狱,但最少必须服刑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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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期徒刑的执行 @4 Os?_gJ\
无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F3
5.死刑 8JjU 9#
(1)死刑的概念 E,ZB;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c !oOaA
(2)死刑的刑事政策 _V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