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 刑罚和刑罚种类(上下) "qrde4O
(一)刑罚的概念 0MI4"<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 Xwo%DZKN
刑罚具有以下特征: awv$ }EFo
1.强制程度的严厉性 :N^+!,i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8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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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程序的专门性 k5%W8dI
(二)主刑 Uv m:`e~?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SF=TG84<
1.管制 hYht8?6}m
(1)管制的概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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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而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eo/"~/*w
(2)管制的特征 E|vXM"zFl
管制的特征是: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②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③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3;RQ\{eM
(3)管制的期限 J%u,qF}h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5?%D}
(4)管制的执行 } J[Z)u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五项规定。 v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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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役 Mbp7%^E"A
(1)拘役的概念 Bd]k]v+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v<7O_A/e
(2)拘役的特征 p|C[T]J\@
拘役的特征是:(1)是一种短期自由刑;(2)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bksv2@ar
(3)拘役的期限 byFO^pce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UQY3C
(4)拘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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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1)探亲。(2)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f"*k>=ETI
3.有期徒刑 FUarI5#fwF
(1)有期徒刑的概念 P8(hHuO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wRvh/{xB
(2)有期徒刑的特征 :h(`eC
有期徒刑的特征是:(1)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3)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有期徒刑与拘役、劳动教养的不同。 pM^Z C
(3)有期徒刑的期限 q;}iW:r&Q
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数罪并罚及死缓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可以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 6w=`0r3hy
(4)有期徒刑的执行 ]rv4O@||w
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Z5E; FGPb
4.无期徒刑 &+n9T?+b
(1)无期徒刑的概念 #R>x]Nt}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wKS]BQ..
(2)无期徒刑的特征 0k#7LubWZl
无期徒刑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2)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 <PVwf`W.
(3)无期徒刑的期限 V2!0),]B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但在我国刑法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往往可以通过减刑、假释而出狱,但最少必须服刑10年以上。 Wqkb1~]#Y
(4)无期徒刑的执行 ~nTj't2R
无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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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刑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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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的概念 :r@t '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_6Y+E"@zs
(2)死刑的刑事政策 M.K^W `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TF%Xb>jy[
(3)死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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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7o0zny3?
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J|H~`
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D#G%WT/"
④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缓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从1980年起,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拟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利于限制死刑。 qm3H/cC9+
(4)死缓制度 >MGWN
①死缓的概念 d=n@#|3
死缓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 ^$50[
②死缓的适用条件 F#>00b{Q
死缓的适用条件是:(1)罪该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区分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则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