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上下) i2U{GV<K-r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qu6D 5t
(一)犯罪预备 cAqLE\h
1.案例 R'`qKc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ks qQM
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V/LLaZTE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9y8&9<#
(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GIyq)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naN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4 Y9`IgQ
3.犯罪预备的处罚 $Sx'sA2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k&q;JyUi
4.案例分析 V)-+Fd,=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V`d,qn)i
(二)犯罪未遂 VT`^W Hu
1.案例 gHEu/8E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n#}s
2.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Y>T-af49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K Hu+9eX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ZB]*Fu
(2)犯罪未得逞 |A9F\A->4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T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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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未遂的种类 DE8n+Rm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SC!RbW@3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c(E{6g?
4.犯罪未遂的处罚 !bx;Ta.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Y;Dp3v!
5.案例分析 G1tY) _-8[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0c]/bs{}
(三)犯罪中止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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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n.PF8A5X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ww3-^v
2.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KVaiugQ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o]_dJB
(1)中止的及时性 $am$EU?s
(2)中止的自动性 O`\;e>!t
(3)中止的有效性 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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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中止的处罚 %y[h5*y*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wqK>Y1a
4.案例分析 9(7-{,c
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xXK@=KEI
第十三讲 共同犯罪:定罪 J#(LlCs?@c
(一)案例 qLG&WB
案例一 4G0m\[Du
19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4zIfAO
案例二 W:nef<WH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v^NIx q}U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fdv]f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 2tEkj=fA-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U;9*W<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Fb>?1i`RN
共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共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G+@_'
1.正犯的定罪(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单独正犯与共同正犯) 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