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上下) Y<@_d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rfsrZ?
(一)犯罪预备 O7&OCo|b%>
1.案例 s1%2({wP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一辆出租车,意欲抢劫。在车上,他们说要去西门车站和九眼桥,引起了司机钟某某的怀疑。钟将车开至一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立即将三人捕获。 !+UXu]kA
2.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A6PH*x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x$fD37
(1)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8|hi2Qeu,c
(2)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Dp&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a^<2V!vMn
3.犯罪预备的处罚 F[v^43-^_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C9
4.案例分析 'P&r^V\~(/
本案王强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AMw(
(二)犯罪未遂 >Bm>/%2
1.案例 >Mm.MNU
被告人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被告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2月7日晚9时许,被告人撬开了财务股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未能窃取柜中现金(数百元)。于是,被告人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股,藏在厂内仓库旁的小试验室里,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第二天,财务股的李会计上班后发现办公室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向厂保卫股报案。第三天上午8时15分,人们在小试验室找到了小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l,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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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2v*X^2+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9t!'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N=8CVI
(2)犯罪未得逞 ')fIa2dO/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cZt5;"xgr]
3.犯罪未遂的种类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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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N71^ I"@HH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9<Th: t|w
4.犯罪未遂的处罚 p1ER<_fp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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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例分析 TjctK [db@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geN
(三)犯罪中止 _9/Af1X
1.案例 =G rg
被告人张某因与邵女恋爱不成而对邵家心存不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邵女母亲过生日,除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即赶回邵家,此时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2+LvlS)C
2.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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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L ha
(1)中止的及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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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止的自动性 t 9.iWIr
(3)中止的有效性 @oMl^UYM=
3.犯罪中止的处罚 mj2sbRiSR=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wqXo]dX
4.案例分析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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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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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讲 共同犯罪:定罪 <,nd]a
(一)案例 3SOrM
案例一 fhQ N;7
19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 &gvX<X4e
案例二 +$GP(Uu,
1984年8月26日晚,吴平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文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平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平,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平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 ). HnK
(二)共同犯罪的概念 w:9n/[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主观上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要有共同犯罪行为。 OgyHX>}bH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F/H?V/PX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d8f S79
共同犯罪可以区分为正犯与共犯,正犯是指实行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规定。共犯是指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其行为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pkA(\0E8
1.正犯的定罪(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单独正犯与共同正犯) Qhn>aeW,
2.组织犯(犯罪集团) 4f,%@s)zn
3.教唆犯 YccD^w[`B
4.帮助犯 2FTJxSC
(四)案例分析 ?~~,?Uxw!
案例一被告人成某与范某互相之间不存共同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是一种同时犯,应当分别定罪。 rP&.`m88n
案例二被告人吴平与王文虽然开始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形成共同犯意并有共同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