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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二)学习笔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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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4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一、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h :FJ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关注: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了定义,即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的非货性资产,关注以下内容: ,wra f#UdP  
1、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那么,对于房屋和建筑物而言,只要达到了可使用状态,即使未投入使用,其发生的折旧费用也可扣除。 6? (8KsaN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扣除。 `^E( P1oJ3  
3、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扣除。(即然是估价的,当然不得计提折旧扣除了) *Oe;JqQkK  
4、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按直线法,房屋、建筑物为20年,其他的,看一下书吧,作为考试来说,折旧年限应给我们吧。 gtP;Qw'  
(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这里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扣除,林木类生物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为3年。消耗性生物资产属于存货的范畴,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计提折旧了。 p4zV<qZ>e  
(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关注: f1VA61z{)  
(1)自创的商誉不得计算摊销扣除,外购的商誉在傿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 cJX'U9  
(2)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再摊销费用扣除了。(不得重复扣除吧) 01^W Py9l  
(3)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j[1^#kE  
以上三种资产折旧或费用扣除、摊销的归纳一下:就是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无开资产没有净残会值;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当月增加,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次月开始停止计算折旧,而无形资产是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开始停止计算折旧。另外我还得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对于碰到这类计提折旧和推销费用的题目,在计算折旧额或摊销费用时,是按年计提归集。如固定资产是在年度中间购置使用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月到年末的折旧,请不要疏忽了,不然在这里丢分了的话,太可惜了。 jr5x!@rb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应关注哪些是长期待摊销费用,以及这些费用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Xp3cYS*u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实际上是已经寿终正寝的固定资产了,但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可以使用,因此对其发生的改建支出也可以使用,这主要是指房屋建筑物等的改建支出。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以在改建后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摊销。另外注意:对于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直接增加其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并应延长其使用年限,并在其可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扣除。 yIThzy S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剩余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Eh;~y*k\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过这里得注意大修理支出须符合的条件: b+}*@xhl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 [[u&=.Au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vCNYqa)m: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内分期摊销。 DU4Prjb'  
(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关注一下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容易出多选题的考点) E~!FEl;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这里关注:不管是权益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持有期间不管,转让或处置时,按取得时确定的成本扣除。(还得注意一下取得时投资成本的确定) 7~q'3 N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说,这一块是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内容了,考试中肯定会出计算题的(如果不出的话,那这个出题的老师肯定疯了,哈哈)。这里关注: ? Kn~fs8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实这里没有什么好说的,虽说是核心的内容,只是说全章的内容全部在这里反映出来了。这里要说得就是掌握住计算的步骤,不管是直接计算法还是间接计算法,记住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另外我还想提一下的是:关于例题[14-2](P280)中提到的权益性投资收益补征税款的问题。一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属于免税收入(见P269),是不需征税的这里为什么还要征税?二是关于15%的税率问题,现在的法定税率为二档呀,25%和20%,15%是优惠税率,即使是要补征税,那被投资企业享受过的税收优惠,又要在投资企业这里补征回来??有点不清楚,得问一下专家。 i`:r2kU:*W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关注: kjW`k?'s  
1、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包括(1)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外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如果取得国境外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不予征税。) ZGOI8M]@  
2、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需要记住,对于境外分回的所得,一般是税后所得,在计算时,要注意还原为税前所得。另外,抵免限额是按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的。 ]pA}h. R#-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关注,除转让财产所得需以收入减财务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的按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h:+>=~\  
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这里也是全章的重点之一,但比起原企业所得税来,这里减少了许多了。这里面的内容都是需要记住的,我就如何理解和应用(包括实务操作),对税收优惠作了一个分类,以便理解记忆。即对这些优惠分为对纳税人的优惠、对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优惠、对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优惠、间接优惠及地区优惠五大类。 {z%%(,I  
(一)对纳税人的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优惠,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20%或10%),这个税率是固定的,在企业应纳税额公式中(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这里的税率就是15%、20%或10%。至于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我们在考试不需去判断,考题会直接告诉我们。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想了解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和管理,大家可以查看一下2008年4月14日颁布的《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另外,记一下小型微利企业的符合条件,分为工业和其他业,这些条件是否要同时符合,所得税法条例和书上都没有讲,我们也就不管了,应该不会给我们一些条件要我们去判断吧。还有非居民企业的相关内容,前面民经讲了许多了,这里不再重复,但得记一下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都是些提供给我们借款取得的利息款。 cYTX)]^u  
(二)对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优惠,包括加计扣除、减计收入优惠。这主要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加计扣除或减少应税收入的优惠。这里优惠的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中的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减计收入)和各项扣除金额(据实扣除金额+加计扣除)。 /SD2e@x{U  
1、加计扣除,包括对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和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工资的扣除。其中:(1)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形成相关无形资产的,其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据实扣除金额的50%加计扣除(相当于按发生额的150%扣除了);对于形成了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支付的工资据实扣除外,还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l>9ZAI\^  
2、减计收入,是指对资源综合利用,对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打了个九折),如果企业取得的收入是1000万元的话,只要按900作为收入总额。 }F R yG%  
(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优惠包括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高州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的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抵免税额的优惠以及创投企业优惠。这里的优惠就是应纳税额公式中(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和“减免税额”,其中,对于创投企业优惠是反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其他的免征和减半征收和反应在“减免税额”中。 yyHr. C  
1、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关注:对于 (1)对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是减半征收企业得税的,其他种值、养饲、选育及捕捞等所得,是免征所得税的。 0)lG~_q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高州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是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承包经营、承建经营或内部自建自用本项目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该优惠。  L7*~8Y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的优惠是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P8s'e_t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有,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 WYE[H9x1?  
5、抵免税额的优惠以及创投企业优惠,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以后5个纳税年度抵免。对于纳税人在5年内转让、出租上述低免了企业所得税设备的话,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被补缴已低免的税额。 qx/GioPU  
这里注意和上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的优惠是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比较,也就是说,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的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不仅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的优惠。 {/ _.]Vh  
6、创投企业优惠,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里对创投企业规定了条件,一是规定了投资的对象,即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二是规定了投资的持有时间,必须是投资2年以上;三是规定了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必须是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也就是说,只能在这一年抵扣,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至于什么是创投企业及抵扣的具体规定,大家可以看一下《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文件的规定。 S,v9\wN.  
以上还得注意的是,对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其享受的时间是从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一执行开始,中间的时间不得间断。 VL<)d-  
(四)间接优惠,即加速折旧的优惠,为什么叫间接优惠呢?我开始想将其归类到“对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的优惠”,后面一想,学觉不妥。加速折旧并没有加计扣除项目,对于固定资产总的折旧来说,其金额并没有变化,只是时间提前了,所以我将其作为间接优惠来归类。这里的加速折旧,只是和税法上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对比后体现的加速,而不是纳税人会计上自己采用的折旧年限。如有的纳税人对小车在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为2年,而税法上规定为4年,尽管在企业所得上采取了加速折旧法,但相比较而言,还是没有比纳税自己规定的折旧年限小。 `}u~nu<  
加速折旧法可采用二种方法,即:缩短折旧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的方法, 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如房屋、建筑物,税法规定是20年,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时,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20年*60%=12年。加速折旧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wVY)p9Q  
(五)地区优惠,主要包括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 'bg%9}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决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其实,民族自治地方决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的行为,是一个税收减免权下放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单独的税收优惠。一般而言,民族自治地方决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一般是征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型纳税人的优惠,而不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的纳税人决定减免或免征。教材将民族自治地方决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的优惠放在这里,实属有点不妥。 'u.`!w '|L  
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一是鼓励类内资企业,减按15%征税,二是对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享受二免三减半。如果这些企业都是鼓励类的内资企业,除按15%的税率征税外,还可享受二免三减半,其第四、五年的税率不是只有7.5%了;三是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民族自治地方,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决定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分中央和地方共享部分),但涉及中央部分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mv xg|<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需仔细看一下,记住了就行了。有可能会有考点。关注:对于未获利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自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优惠。 aARm nV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主要是征对非居民企业的代扣代缴了。记住一点就是,非居民企业按20%(减按10%)税率缴税的,都属代扣代缴。 Da8qR+*x  
五、特别纳税调整 ,关注; HWGlC <  
1、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即: !/$BXUrd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p<6pmW3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rq6(^I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0:nQGX!N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M ~!*PCd5  
3、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W#0pFofXw  
4、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 m *"SG  
5、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注意多选题) c{#lKD<7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afbW  
(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obX|8hTL%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z0Gh |N@)  
(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LH?Qu;e  
(5)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AC(}cMM+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mnXaf)"  
6、纳税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省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除补征税款外,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知道还要不要加收滞纳金??)利息标准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和高利贷差不多了,看哪个还敢??哈哈) '&T4ryq3"  
五、关于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月(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正常企业的纳税年度的公历的元月1日到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时,以清算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应自年度终了之后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在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申报期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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