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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心路之考无不胜(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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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晴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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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1-04-26
  企业发生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损失中,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列支的是()。 !r<pmr3f@7  
  A、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净损失 @;"|@!l|  
  B、保管中发生的定额内自然损耗 }}59V&'t  
  C、收发计量造成的盘亏损失 VVlr*`  
  D、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损失 Zu7)gf  
  解答这道题目有三种办法: hIT+gnhh  
  第一种办法自然是靠实力解决。 v?geCe=ng  
  第二种办法是靠猜:财务会计信息要公允反映客观经济真实,既如此,如果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毁损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答案是A.用这样的办法需要一定的理论水平,一般考友可能不具备,那可以用第三种办法。 &v@a5L  
  第三种办法是,利用答案的互斥性。显然,B项的“保管”和C项的“收发”等同于D项的“管理”。如果B项或C项可以选,D项也可以选;如果D项可以选,那么B项和C项应该也能选。于是,答案应该是A.这道题是属于不懂会计也能做对的。 vam;4vyu  
  实际上,不少选择题都可以用这种办法解决。限于篇幅,本文在其它科目的考试中不再介绍这种方法了。
离线晴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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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1-04-26
  2)主观题 c24dSNJg,  
  《会计》试题的计算题、账务处理题和综合题题量大,分值高,考友们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应付。 $&n=$C&x  
  应考主观题时,最好把能做的、会做的先解决。应考主观题时,要小心地进行专业判断,例如,长期投资的核算究竟是要用“权益法”还是用“成本法”核算这类判断。再如,“股权购买日”的确定也有财务会计上的标准。 r8RoE`/T  
  总之,“注意专业判断”这条原则要贯穿《会计》学习和应考的全过程。
离线晴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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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1-04-26
  2.《审计》 T{-CkHf 9Q  
  1)客观题 JxM]9<a=4  
  审计试题的客观题要小心再小心,千万不要想当然。要做好客观题的基本条件是“概念要看楚”!这点在前文已经述及,不再赘述。 ?82xdp g  
  2)简答题 VZKvaxIk6  
  《审计》的简答题不太好应付,要靠平时记忆应付这样的试题几乎不可能。这种情况下,考友们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应对。 ``hf= `We  
  例如,回答“简要说明内部控制研究和评价的三个步骤”这样的题目。我们一般不会去记忆哪三个步骤,但我们可以把自己想象为注册会计师在对一家被审计单位进行内控研究,那么,我们可以很朴素地把我们的想法写出来: [<@.eH$hU/  
  A.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所有跟“检查”相关的工作均需要了解情况); <eWf<  
  B实施符合性测试(或表述成“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也八九不离十); bKMy|_  
  C.评价控制风险(或表述成“考虑内控制度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我们的内控研究是有目的的,这样说,虽不够专业但有可能也可以得一点分)。 m+]K;}.}R  
  顺便指出,如果我们在学习时带看上述朴素的思维,我们可以不费力地记住三个步骤,根本不需要去背——因为那三个步骤实在是很自然的一种逻辑延续。 V@g'#= {r  
  这类题目以及一些关于考查审计程序的题目,想不起书上说的就自己想,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写——人总是会有点创意的——如果学习时也边想边学,我们是可以很轻松地“顺便”记住很多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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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1-04-26
  3)综合题 L0TFo_  
  综合题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离不开审计报告的编制,考友们对审计意见的类型要谨慎判断;二是离不开会计知识的应用,或更干脆地说是离不开会计的专业判断,例如,被审计单位的某项长期投资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是否合适,或者某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适——所以《审计》考试离不开《会计》知识。 |v 3T!  
  至于审计报告的类型,教材上列举了相关样式,但有一种很可能考到的意见类型教材上没有样本。这里不妨略作说明以供考友参考。 '-Vt|O_Q  
  例如,我们对某被审计单位审计时,发现两个事项(实际考题可能不止两个事项): hcsP2 0s  
  A:被审计单位存货盘亏90万元未做相应处理(我们认为该事项属保留事项); Q+{xZ'o"Z  
  B: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涉诉,审计报告日前被终审判决应赔偿100万元(我们认为该事项属无保留但应加上解释说明的事项)。 t-tg-<  
  那么,这份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无疑应该是保留意见,但除了保留事项A以外,还有一些不需保留但需要在“无保留意见段”后面加“解释说明段”的事项B.《审计》教材上没有既有“保留意见段”又有“无保留的解释说明段”这种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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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1-04-26
  于是,报告可以处理成这样的格式:说明事项A意见段说明事项B(考友可以参考1997年的《试题及答案汇编》的审计试题答案) kTOzSiq  
  笔者在1997年的CPA考试中写了这样的报告,当时觉得那是一份“创新”的报告。我后来发现,我的写法和CPA考试委员会公布的答案类似或者说是一样的。我曾经为自己当年的“创新”很感自豪,但现在有了新的想法,也就是觉得似乎该“返朴归真”,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因为,如果事项A已经令CPA觉得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那么,本该作为“无保留但需说明”的事项B也跟保留事项A一起构成了保留事项。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对于尚不足保留的说明事项B,CPA要么干脆不提,要么就干脆写到前面的保留事项中,没有必要那样拖泥带水的。我的这个看法不一定对,为了分数,考友最好选择稳妥的做法——CPA考试委员会希望我们做什么样的答案,我们就做什么答案给他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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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1-04-26
  5.《经济法》 l<58A7  
  对于很多考友而言,在《经济法》的考试中,最苦的莫过于“记不住”或记不清楚。 0 d)M\lG  
  学习、读书有一个自己的角色定位问题,很多考友读书时,过分被书所左右了,在书里迷失了自己。这种习惯在学法律时的不良后果显得特别严重。例如,学习公司法关于“经理的职权”时,一般就想着书上怎么说,然后去记忆。我想,我们可以经常变换角色,例如,我们可以想:假如我们是立法者,要赋予公司经理哪些职权;我们还可以想:假如我们是公司经理,我们将要求哪些职权。学习时如果有这种意识,做考题时会比较顺。读书,特别是读法律的书,更应该是“人在读书”,人是主动的,书以及书上说的是“身外之物”。 FrGgga$  
  事实上,法律的条文从来就不是随便一二三四地列举的——里面隐含着某种顺序——学法律真是要学到不靠背的感觉才能算入门。要把法律学到不靠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希望考友们下点苦工夫试试。 @k,#L`3^  
  如果我们确实“记不住”就只好猜了,但法理经常有悖于常理,想当然地选答案是很危险的。前文介绍的“把选择项分组”的办法可以在这门课的考试中用用。另外,一些重要的数字,不妨在考试前再记忆一遍,总是会考到一两个的。 2*;~S4 4  
  在回答主观题时,除了要努力说对实质意思,还要尽量使用专业术语,例如,“意思表示”、“要约”等等——不宜用常用语表述。这点应该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这可以增加我们得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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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1-04-26
  四、通过学习知识储存时间,时间以知识为媒介决定价值 c<B/V0]  
  据说,未来的竞争是时间的竞争。时间不可储存,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知识来储存时间。时间决定价值,即便是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时间也依然决定价值。我们今天工作一小时的价值并不是简单一小时的价值,因为这个“一小时”凝聚着我们过去通过学习知识积累的很多时间。也许,积累了知识就意味着积累了时间,积累了价值。——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这或许比所谓的“资本积累”会更具有意义一些。在学习和考试生涯中,笔者“发明”了一个“理论”——“通过学习知识储存时间,时间以知识为媒介决定价值”这个说法是否合适,考友自行判断。  dVtG/0  
  写到这里,我并不知道上面这些文字是否达到了初衷,也不知道是不是能给CPA考友们一点启示和帮助。——“佛渡有缘人”,就顺其自然吧。不记得在哪里看到一句话——“车轮不倒,滚滚向前”,且窃来与CPA考友们共勉。
离线海蓝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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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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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jz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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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1-06-09
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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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2-08-22
向楼主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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