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 BVNh>^W5B
独立性1(一)独立性的要求1.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2.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客户;3.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并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w`Nkx 独立性2 XbOL/6V ^[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
独立性3(三)防范措施1.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1)进入该职业的教育、培训和经验要求;(2)继续教育要求;(3)职业准则和监督、惩罚程序;(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复核;(5)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要求的法律。2.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1)在鉴证客户的管理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时,由管理层以外的人员批准或同意这一委托;(2)鉴证客户有能够胜任管理决策的员工;(3)强调鉴证客户对财务报表公允性的承诺的政策和程序。(4)能够确保在对非鉴证业务进行委托时作出客观选择的内部程序;(5)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提供适当监督与沟通的公司治理结构。
uSQ*/h-<)0 独立性43.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措施整体上的防范措施:(1)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视独立性,并要求鉴证小组成员保持独立性;(2)制定有关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评价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3)建立必要的监督及惩戒机制以促使有关政策和程序得到遵循;(4)及时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和程序及其变化;(5)制定能使员工向更高级别人员反映独立性问题的政策和程序。承办具体鉴证业务的防范措施:(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4)向鉴证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5)制定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6)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此外,当维护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eBV{B70k 独立性5 (四)业务期间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是指事务所对其出具报告的会计报表覆盖的期间。如果签证业务是非审计业务,事务所同样应当考虑经济或经营关系、或以前向其提供的各类服务是否会对独立性造成损害。如果在会计报表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业务,而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将会被禁止,就应当考虑这些服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损害。如果这些可能的损害并非明显的不重要,就有必要考虑和运用防范措施将损害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这样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1.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等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讨论与提供非签证业务有关的独立性问题;2.获得审计客户对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的承诺;3.不允许提供非签证服务的人员参与审计业务;4.聘请另一事务所复核非签证服务的结果,或请另一事务所在必要的范围内重新执行非签证服务,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Ttj5%~ 独立性6需要指出的是,向非上市的审计客户提供非签证服务,只要满足下列条件,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时不会损害事务所的独立性。这些条件包括:1.对于非上市的审计客户,以前提供的非签证服务是允许的;2.这种服务对于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时不允许的,则在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将会中止服务;3.事务所已经实施了适当的防范措施,以消除以前服务所产生的可能对独立性的损害,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R)C+wTG; 独立性7 )pLq^j (五)特殊情况下对独立性运用1.经济利益如果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鉴证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威胁就会发厂重要,以致只能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才能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1)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经济利益处置;考.试.大.提供(2)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间接的经济利益全部处置,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置,使剩余利益不再重大;(3)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2.贷款和担保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只要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且贷款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客户不够重大,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如果重大,则财务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对于注册会计师,只要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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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G 独立性8 IXN4?=)I 3.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p31(1)具体表现1)在与鉴证客户或对其有控制权的所有者、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资的企业中拥有重大的经济利益。2)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或多种服务或产品与鉴证客户的一种或多种服务或产品相结合,并将双方的这些服务或产品进行一揽子交易。3)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鉴证客户产品或服务的分销商或交易商,或鉴证客户作为会计师事务所产品或服务的分销商或交易商。(2)影响与防范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或其他管理层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或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带来商业的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并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和外部压力威胁。在审计业务中,除非这种经济利益不重大、经营关系不重要;在非审计的鉴证业务中,除非这种经济利益明显不重要,否则没有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其一可采取的措施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讲:
Nw2 bn 1)终止该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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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关系的重要性,使经济利益不重大,经营关系明显不重要;
KV*:,> 3)拒绝执行该鉴证业务。对于鉴证小组长远而言:将其调离鉴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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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4.家庭和个人关系(1)评价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某些特定角色的员工之间存在家庭和个人关系产生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外部压力的威胁应考虑的因素:1)相应人员在鉴证小组内的职责;2)关系密切程度3)相应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员在鉴证客户中的角色(2)影响与防范1)直系亲属:只有通过将相应人员调离鉴证小组,才能将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2)近缘亲属:其对独立性的威胁取决于:该近缘亲属在客户中的职位;该专业人员在鉴证小组的作用。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可考虑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将其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将该人员调离鉴证小组;如果可能,调离鉴证小组内的职责,使该专业人员不处理其近缘亲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制定政策和程序,使职员能够向会计师事务所内更高一级员工反映有关他们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问题。
>cNXB7]E> 独立性10 \PONaRK|[z 5.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1)如果见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见证小组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威胁(2)如果鉴证小组成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前任合伙人已经加入鉴证客户,对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的威胁评价考虑的有素有:该人员在鉴证客户中所担任的职务;该人员将与鉴证小组发生关联的程度;该人员离开鉴证小组或会计师事务所得时间长短;该人员以前在鉴证小组或事务所的职位。如果产生的威胁并非明显重要,可采取以下措施将其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1)考虑修改鉴证业务的鉴证计划的适当性或必要性;2)委派一个与加入鉴证客户的人员相比有足够经验的鉴证小组执行以后的业务;3)对鉴证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复核
u3:Q t2^S 独立性11 f tPw6 6.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1)如果在鉴证报告涉及的期间内,见证小组的成员曾经是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或曾经是一名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种产生的威胁非常大,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这样的人员不应当被分配到相应的鉴证小组。(2)如果在鉴证报告涉及的期间以前,见证小组的成员曾经是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或曾经是一名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所产生的威胁的重要性取决于:该人员在鉴证客户中担任的职务;该人员离开鉴证客户的时间长短;该人员在鉴证小组的职责。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可考虑防范措施有:1)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人员作为鉴证小组成员所作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2)与公司治理层,例如审计委员会讨论这一问题。独立性127.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成为审计客户的公司秘书,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威胁会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8.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关系在一项鉴证业务中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所产生关联关系威胁的重要性取决于:(1)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的时间长短;(2)该人员在鉴证小组中的角色;(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构;(4)鉴证业务的性质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可采取防范措施有:(1)轮换鉴证小组的高级职员;(2)请鉴证小组以外的其他(3)进行独立的内部质量复核。
lRr-S% 独立性139.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1)以下活动通常可能产生重大的经济利益或自我评价的威胁,只有避免这些活动或拒绝执行该鉴证业务才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1)授权、执行或完成一项交易,或代表鉴证客户进行授权,或得到授权;2)确定应当适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哪个建议3)以管理层的角色向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进行报告。(2)以下活动可能产生自我评价或经济利益威胁:1)保管鉴证客户的资产;2)监督鉴证客户的员工从事他们日常重复的活动;3)编制原始凭证,或者以电子或其他形式生成数据,以证明一项交易的发生如果威胁并非明显重要,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将其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1)作出安排,使提供这种服务的人员不参与鉴证业务;2)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就这些活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独立性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3)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相关的防范措施 独立性14 (3)只要对独立性的威胁已经被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提供鉴证业务以外的服务。在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向鉴证客户提供见证业务的委托之前,应当评价提供这一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在所产生的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的情况下,应当拒绝接受该非鉴证业务,除非能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将其应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1)制定政策和程序,禁止专业人员为鉴证客户作出管理决策,或承担这种决策的职责;2)与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如审计委员会,讨论与向鉴证客户提供非见证业务有关独立性问题;3)鉴证客户制定政策,对事务所提供非鉴证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产生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4)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对非鉴证业务对鉴证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产生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考.试.大.提供5)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为鉴证业务中一个单独部分提供鉴证;6)取得鉴证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结果承担责任的承诺;7)向负责治理的部门,如审计委员会,披露所收费用的性质和范围;8)作出安排,使提供非鉴证业务的人员不参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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