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收债权的出售和融资(案例解析见教材) u#m(Py
(1)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Ts'0vVy
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M[ZuXH}
(2)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DUK.-|a7
①取得借款时: @5-+>\Hd^t
借:银行存款 ,9;d"ce
贷:短期借款 &5u[q
②有关该借款的其他处理等同于普通的短期借款。 59I}
③质押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等同于一般应收债权,只是需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及回款情况。 \ml6B6
(3)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CJNz J(
①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K\GIh8L
出售时: lt&30nf=
借:银行存款 07dUBoq
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要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现金折扣) YJ{d\j
营业外支出(倒挤) 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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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全部结转) W<uL{k.Kpd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FE/2.!]&o
②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fk,&5s
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t(:6S$6{e
(4)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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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方式处理。 "rA:;ntz
②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WxS=Aip'
【要点提示】对应收款项出售或融资的会计处理应作重点掌握。 K!9rH>`\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Z0 e+CEzq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I({ 7a i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h*s,i
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_(\\>'1q!
(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q[3b i!Q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 IK6XJsz$J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 lf_`4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A*r&Ak[
对于相对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像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那样,通过分析计算来判断。如果分析计算表明,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则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从而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B&m?3w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ptld;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g}F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