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应收债权的出售和融资(案例解析见教材) B~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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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T7 ~M:
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j%~UU0(J
(2)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h#;fBQ]
①取得借款时: 'Kp|\Tr
借:银行存款 1B,RRHXn6
贷:短期借款 Vu;tU.
②有关该借款的其他处理等同于普通的短期借款。 ~cU,3g
③质押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等同于一般应收债权,只是需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及回款情况。 % 0fj~s;
(3)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3U1xKF
①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O:p~L`o>>
出售时: YC*S;q
借:银行存款 XW5r@:e
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要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现金折扣) g&riio7lx
营业外支出(倒挤) k3^S^Bv\
坏账准备(全部结转) 9.SPxd~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i=m1Yk
②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9QWS[E4
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eG- &u
(4)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_U#ue
①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方式处理。 l.>QO ;
②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I&104{
【要点提示】对应收款项出售或融资的会计处理应作重点掌握。 fvN2]@: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Ms^,]Q1{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Q9FY.KUM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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