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
2010年11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商品已于同日发出,乙公司交来一张在同一日承兑的商业汇票,票据面额哦468000元,5个月到期,假如甲企业在票据到期前2个月,即2月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为10%,分别计算带息和不带息票据在贴现时的贴现利息和贴现净额,并做出相应的
会计分录(分别按应收票据贴现满足
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和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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