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F/,NDZN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9R!atPz9
(二)销售代销货物; gMi0FO'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A;}\e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W 8<&gh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t5^{D>S1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T=
8 0,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i>?q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CImWd.W9~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avItg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rm'SOJVA
借:在建工程 `z}?"BW|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E
<rp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9 &dtd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0yB
借:营业外支出 ?.m bK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A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Pnkx*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