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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的总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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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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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1-03-1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7-05) —
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T][\wyLx1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rd!kFd#bq  
(二)销售代销货物; (MJu3t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P&05iSi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W!GgtQw{F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E$smr\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kI^6(.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0r:8ni%cL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0qXZ gs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z Ms;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S\g8(\u  
借:在建工程 IE'OK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t9"!K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i aP+Vab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P%%Cd  
借:营业外支出 y5+-_x,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v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o8Q(,P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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