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I2!HXMrp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iSBLU
(二)销售代销货物; :>ST)Y@]w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rp]1xv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0Ws9:|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dAgxL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R x&08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bwZi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Sp~+#XnF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rGL{g&_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Zo"x;(
借:在建工程 RtQfE+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6T_c#G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HW,55#yG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kakWXGeR
借:营业外支出 dg8\(G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E8Qi'g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Fpwh.R:yV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