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 i_{b*o_an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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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代销货物; V`& O`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1m4Xl%KS>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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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c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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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kC|q\4M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s" ;Kg,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w!--K9
在上述八种情况的视同销售下,有两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ZcE:r+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确认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 ^~DDl$NH
借:在建工程 b-OniMq~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kc#=b@l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iOrpr,@
(八)对外捐赠,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并计算增值税: | k?r1dj%O
借:营业外支出 :cA%lKg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htu(R$GS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khwNA
其他情况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