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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考试预习国际征税消除的主要方法 fJ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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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税法 I?lQN$A.E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行使居民管辖权,免于征税。 aU<0<Dx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将免税法列为避免国际性重复征税的推荐方法之一。 GQ[:vX`
免税法主要有两种具体做法: s7tNAj bgD
一是全额免税法,二是累进免税法。累进免税法的公式: $fPf/yQmC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总所得×适用税率×国内所得/总所得 |t1D8){!
二、抵免法 QK&<im-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计算公式: V?kJYf(<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客=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5O#CdN-S
抵免法是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条件的,但不是独占的。 xqmP/1=NO
(一)直接抵免 t(?m!Z?tb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oT?-PC$z
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E%GCyFy
计算公式: vE;`y46&r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UN'hnqC
1.全额抵免 lfOF]Kiqr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计算公式: 1?]Gl+}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oil s;*q
2.限额抵免 X<Rh-1$8F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这个最高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ELk$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