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教材中对纳税人纳税地点的讲解,分别在不同的税种里,甚至在同一税种的不同地方都有所讲解,但并不便于归纳记忆,现将教材中所出现的纳税地点作一总结。 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Lw,h+@0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rJB}qYD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PzE
(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yhJ@(tu.Gd
(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r,7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