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9ULQrq$?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9G5rcYi
H[$
"+&q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o01i
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nPl?K:(
Z]Cq3~l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p-cSxR_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W2H^
2004年9月,A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9月5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元,增值税额47600元,支付运输费 20000元。接受捐赠的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两项固定资产均无需安装,除接受捐赠支付的运费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OX!tsARC@
①购进时 n5NsmVW \x
借:固定资产 298600(280000+20000×93%) E7UU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49000(47600+20000×7%) - % h.t+=U
贷:银行存款 347600. &%DY \*
②接受捐赠时 "Ac-tzhE
借:固定资产 101000 7(8;to6(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0 5c0 ZRV#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17000 Om\vMd@!
银行存款 1000. *Kgks 4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5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000元,外购劳务1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Rtl"Ub@HV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s2*H8]
借:工程物资 200000 1~
3_^3OT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34000 PiIpnoM
贷:银行存款 234000. nRS} }6Q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u|TeE\0
借:在建工程 180000 266h\2t6
原材料 20000 i%]EEVm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AJ`h9%B
贷:工程物资 200000 d.d/<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 3400. 24*XL,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WiR(;m<g
借:在建工程 30000 NP3y+s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5100 v MH
贷:原材料 30000 Ckuh:
bs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B
LiF
5
5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MitOkX
借:在建工程 50000 *fS"ym@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0. w-MCZwCr)
⑤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m@v\(rT.
借:在建工程 10000 X *"i6*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0000. c9u`!'g`i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 rtD.,m
借:在建工程 10000 ~IBP|)WA-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 k2tF}
贷:银行存款11700. 7WS p($
⑦交付使用时 6}Ci>_i4#
借:固定资产 280000 37.S\gO]
贷:在建工程 280000. F_{Yo?_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Zt{[*~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H3=qe I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A[{yCn`tM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D'PI1
0t
9月8日,A公司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同时,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8年。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j-}O0~Jz
①购入小汽车 29] G^f>
借:固定资产 234000 /{n-Y/jp
贷:银行存款 234000. vw/J8'
②卡车转为在建工程使用,净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9010.42×17%=8331.77(元)。 >jLY"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342.19 LCKV>3+_#
累计折旧 989.58 |3"KK
贷:固定资产——生产用 50000 KU(&%|;g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8331.77 0znR0%~
借:在建工程 57342.19 Ie#Bkw'*
贷:固定资产清理57342.19. .|fHy
增值税转型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及会计处理 \V~eVf;~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AH7}/Rc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wc4{)qDE
(1)9月29日,公司将9月28交付使用的自制固定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大股东S公司。 V&2l5v
借:应付股利 327600 v$wIm, j
贷: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G@5qxcV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47600 U$A]8NZ$S
借:固定资产清理280000 } (73Syl#
贷:固定资产280000. Am|%lj+1z
(2)公司于9月12通过当地红十字协会向受灾企业捐出7月12日购进的一台账面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捐出时支付清理费1000元,设备评估值为49000元。 `dN@u@[\ks
借:固定资产清理48000 n 0L^e
累计折旧2000 x
g
贷:固定资产50000 '_FsvHQ
借:固定资产清理9160 zHRplm+i
贷:银行存款1000 >}i E(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8160 &B1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