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4YyVh.x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C+nb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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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fK10{>E1
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LNOz.2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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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W@>lf?"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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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A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9月5日,公司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元,增值税额47600元,支付运输费 20000元。接受捐赠的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两项固定资产均无需安装,除接受捐赠支付的运费未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外,其余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H:2TL!
①购进时 :89AYqT"
借:固定资产 298600(280000+20000×93%) h"4i/L3aAh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49000(47600+20000×7%) zw}Wm4OH
贷:银行存款 347600. qs3V2lvYw{
②接受捐赠时 ,W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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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101000 y1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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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0 8^5@J)R8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17000 w'&QNm>
银行存款 1000. G%XjDxo$I
(2)9月10日,公司自建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元,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5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000元,外购劳务1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于9月28日交付使用。 8Uoqj=5F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P$Fq62;}r4
借:工程物资 200000 _\u?]YTv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34000 , A;wLI
贷:银行存款 234000. nRh.;G
②工程领用物资及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IaYaIEL-
借:在建工程 180000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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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20000 j!/=w q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HxC~J"
贷:工程物资 200000 L%31>)8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 3400. cb`ik)=K%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8b4P>';O'
借:在建工程 30000 gmdA1$c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5100 U@"f( YL+"
贷:原材料 30000 &e;Go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UY/qI%#L#,
5分配工程人员工资 x2Dg92
借:在建工程 50000 m?`?T
贷:应付职工薪酬50000. hZUnNQ
⑤分配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支出 @0fiui_
借:在建工程 10000 1aS66TS3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10000. 8w9?n3z=}
⑥支付外购劳务费用 s 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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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10000 df7 xpV
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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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11700. 6&[rATU+
⑦交付使用时 b&I{?'"% 8
借:固定资产 280000 yN9setw*,M
贷:在建工程 280000. _7N^<'B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57`9{.HB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3R`eddenF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j[Oh>yG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ngdf`,
9月8日,A公司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同时,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8年。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6+W`:0je
①购入小汽车 #GIjU1-
借:固定资产 234000 'I5~<"E
贷:银行存款 234000. 5v5K}hx
②卡车转为在建工程使用,净值=50000-50000×95%×2÷(8×12)=49010.42(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9010.42×17%=8331.77(元)。 LNI]IITx/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342.19 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