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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2008年注会考试税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讲解(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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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历年在选择题、判断题中有4分左右。综合题会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结合出题。 ;=P!fvHk  
  一、消费税征税环节、范围及与增值税关系 Zr6.Nw  
  征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个别货物的零售环节 PL31(!`@d  
  1.卷烟的回购业务符合规定的,不交消费税; kene' aDm  
  2.对包含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h~%8p ]  
  3.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mIrN~)C4\  
  4.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S~+'V,d  
  5.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1)97AkN(O  
  6. 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x3 ( _fS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Jc]k\U  
  (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5(1c?biP&  
  (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4,YL15.  
  二、计税依据 @R;k@b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SoVU8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4;32 f`  
  2.包装物押金收入 +>yh` Zb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qM3NQ8Rm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z&#^9rM"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VS`{k^^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m%;LJ~R  
  3.生产环节最高的税额:换、抵、投,消费税按最高价,增值税按加权平均价; @!ja/Y^  
  4.成套销售 i& \ >/ 1  
  三、生产环节的税额 "85)2*+  
  1.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同; !H)!b#_  
  2.自产自用是否交消费税; NTK9`#SA  
  3.自产自用的组价; ($UUgjv F  
  复合计税的组价,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单一从量计征的组价中成本利润率为增值税成本利润率,即10%. S&l [z,  
  四、委托加工应纳税额 ZhRdml4U2  
  1.如何确定 ]M"U 'Z  
  假委托: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是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3H>\hZ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Z;>6J,  
  ①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Xt#coagS  
  ②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l  LBzY`j  
  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e*I92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i1OssV~>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x{G 'IEf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spQr1hx<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T~ XKV`LQ  
  若委托方提供免税农产品,例如:粮食、烟叶,则用收购价乘以87%;若免税农产品含有运费,则加上运费乘以93%; bQN3\mvY  
211T}a  
  五、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进口卷烟
  进口卷烟计算的特殊性:
  1.找税率:单条组价=(完税价+关税+从量消费税)÷(1-30%)≥(或<)50元/条
  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45%,要将分母的税率为45%,重新计算每条真实的计税价格;单条组价<50元,适用比例税率30%,计算结果即为每条的计税价格。
  六、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七、消费税的扣税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五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委托加工扣税项目与上述规定一致。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与销售量无关,如当月消费税抵扣之后出现负数,可引起下一纳税期抵扣。
  3.扣税环节:
  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仅限这三种消费品),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仅限注会的规定)
  4.外购石脑油
  八、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及与所得税的关系
  项目 (6 }7z+  
  政策内容 i&)([C0z$  
  1.退税率 ZifDU@J$t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征税率(额)。企业出口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须分别核算、申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退税额;否则,只能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eQ[}ALIq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ApggTzh@  
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一般商贸企业 |h/{ qpsu  
  3.退税计算 # eFdu  
  只有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才有退采购环节消费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退税率 oxnI/Z  
  4.出口退免税后管理 "8a ?K Q  
  (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后发生退关或退货: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2)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退货:暂不补交消费税,待转做内销后再补交消费税。 ?-0, x|ul  
  九、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政策及与所得税的关系
  出口对所得税的影响:出口部分收入交所得税,出口增值税的退税不交所得税,出口不退的增值税加大所得税的成本。出口退的消费税,冲减成本,交企业所得税。
  外贸企业从国外买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都要交,国内转售,也交所得税。
  十、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第四章营业税法
  本章单选、多选、判断一般占到4分左右,营业税一般会出单独的计算题,也可能在其中一个业务结合增值税。
  一、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包后转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五)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初保人为纳税人,此条已经失效)
  (六)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及境内的界线(境内劳务)
  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建筑业——自建业务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调整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三、计税依据
  1.分别是余额计税项目
  2.重点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③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己建造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①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②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④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⑤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⑥保险业务: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⑦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混合销售)
  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为营业额,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其它收费。
  (7)服务业
  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能减去广告制作费。
  (8)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
  ①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结合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四、应纳税额计算
  1.税率
  2.一种扣税情况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3.营业税与增值税划分
  兼营:①建筑业、销售自产货物;②自产货物并安装
  五、优惠政策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预收收入: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按收付实现制,其他按权责发生制。
  2.建筑业
  七、营业税纳税地点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本章每年题量2~4题,分值2-3分,以客观题为主,也可能在主观题中涉及到一问。
  一、纳税人及税率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二、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抵扣,会调减城建税的计税基础,但不能作为计税基础的一部分,即增加计税基础。)
  6. 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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