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JxE53ev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2Q o7(A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 Ti}oIo&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 <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o-}R?> 【例题·判断题】(2001年)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iw*Nq,( UnI48Y 【答案】×
LPMU8Er 【解析】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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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例题·判断题】(2002年)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指的是2001年)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oc8:r N<QXmgqx 【答案】√
;&1V0U,fx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m(pE5B(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先分、后扣
5 ~TdD6} 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jBegh9K
Hq (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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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tv (十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Pp )3(T: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Mbjvh2z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X7s
`U5'l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Od5Gh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jMJAYj V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Yo[;W
vu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7b<yVP;{ ① 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W|iXi# ② 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xQUu|gtL4 ③ 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tK
pmm`2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s`0QA!G{-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66fO7OJs 【例题】王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00万,账面价值共计230万。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
trAkcYd 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30-费用)×20%
s8}@=]aA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F7Zwh5W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e.^7: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aG^4BpIP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nF2aD%A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R(%D-k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VoEszR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k1Qp
Kn*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U\Z?taXB (2)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u9N 1pZ~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Vpq$'!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Q\3pI. | 2.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l8?>>.<P= 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kP5u`v 3.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b:7-}d 【特别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Yl3n2R /U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UxP
Kpl 应纳税款的计算
utIX %0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SLh(9%S; 【例题·单选题】(经典题解281页单选第30题)朱先生所在的公司200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07年4月18日,该公司授予朱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7年11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7年11月18日朱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计算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728E
A.0
8O38#{[S B.28000
78/Zk}I
] C.35000
\_lod kf D.35375
m}X`> aD/ }2e??3 【答案】D
.C--gQpIv 【解析】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7月×25%-1375〕×7=35375(元)。
rwI 5.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新增内容(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z.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NG+L)g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6Udov pl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3)Nv 6.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62Z#YQ}x 7.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jrS[f 8.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解)
wYmM"60 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m&?#;J|B$ 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股票期权形式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雇员的实际购买日确定,其所得额为其从公司取得非上市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该股票价值的差额。
( vca&wI! (十九)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HCzp,Y 1.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所得税;
;A*`e$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G<q IQd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Qc pm! (二十一)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 q$ WvY/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80#Z5 (二十二)企业向个人支付不正当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增内容)
`b^Ru+(dM ——偶然所得
]bK=FIK2 (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增内容)
(_"*NY0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og
kD^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w'UVKpG+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i}'H+#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Ba!J"b]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WS`qVL]^&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r.BIJt) (二十四)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Rp-;.I@6 第七节 税收优惠(熟悉)
/
\hzb/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准免税的所得。
>Vwc3d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jJ5W>Q1mK$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Vb= Mg (三)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人每年1万元)
smnSDS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sn)3ZA (五)保险赔款。
{o>j6RS\ (六)军人的转业复员费。
yI"6Da6|y (七)离退休工资。
wf:OK[r9 (八)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免税。
eY| (十)见义勇为奖金。
P3=W|81e (十一)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个人工资中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免税。
{62n7'U{ (十二)个人的储蓄存款中属于教育储蓄的免税。
W#hj 1 (十三)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wa+Y+=vt MZT23[+ 二、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CL+}|7O( =_:et0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6,0_)O}\b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GhIKvX_N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E6pMT^{K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JW3B'_0 (四)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rv|)n>m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
JayoJ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qN 5MsY (七)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A(,=z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AD|2qM)) (十)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V\D|W9 (十一)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L2[f]J% (十二)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NbW @] (十三)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所谓"展业成本"即营销费,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N19({0+i2 (十四)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每人资金2万元)。
#g]vc_V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N0~;I A.购买国家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
ybY]e; v*O B.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收入
&M.66O@ C.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KI$K D.个人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收入
;{U@qQD7 A}3=561F?5 【答案】AC
`1bv@yzq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减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Ndi9FD3im A.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f":HnLRM B.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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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D C.个人取得1000元的单张有奖发票奖金
UOxkO D.商业保险赔款
LdL/399< Pc
NkAo 【答案】AD
d'G0m9u2 Yq%9M=#k 四、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AMyIAZnYq) w%JTTru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81zpff 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第八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掌握)
x7eQ2h6O mqSQL}vR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q(~de 【例题·计算题】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
6{^E{go 计算其抵免限额,及需要在我国补交的个税。
*fn*h[pV& 9*{[buZX 【解析】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xT+zU
} z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免限额。
,I%g|'2 (1)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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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U 每月应纳税额为:
3tZ]4ms} (5800-4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i03w1pSH, 全年应纳税额为:75×12(月份数)=900(元)
VrxQc qPr`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7j87 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D0%Ug>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b-{=s+
: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zF9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15000×(1-20%)×20%(税率)]×(1-30%)=1680(元)
5yzv|mrx 即其抵免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免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减,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urMG*7i <c 【例题·计算题】孙某2007年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u<S=G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ZI 3Nq {O7X`'[ 【答案】(1)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7t>TYip! 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5200-5000)
"hzB9*"t (2)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XbD4:i% 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0,#ADCqOe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s]iy9i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sX$nmi3 第九节 纳税申报及缴纳(了解)
zY"1drE> G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
==>pj BE_ay-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新增
5
({t4dm 教材全面介绍了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学习中以教材为准,了解以下内容:
y6[If cN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 Of4o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X@LRsg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F`>,Pm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5gUl?Il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17G'jiYH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N#,K02mk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NR5oIKP?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C86J
IC"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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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ZF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OzXCSws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2\VweV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 0B2#
d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V0M<O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计算。
g#t[LI9(F[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qCqFy#Ms\ ③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Q^e}?v%=%3 ④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tjluk ⑤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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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lS'-xEv? ⑦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HP3lz,d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HLZ;8/|48m 1.账簿健全的,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aW`Lec{. 2.账簿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确定。
=yyp?WmC8 3.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所得的,30日内申报;分次取得的,每次取得后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s8rE$ 4.独资和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7日内申报,年终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l(]h@
) 5.独资和合伙企业:终止经营的,在终止后60天内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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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oze& (五)自行申报的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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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mVl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9H@
e#[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j"J'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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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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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VFm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R5 9S@MsuD ①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kZerKP ②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ju;i^O ③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ktdW`R\+ ④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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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申报地点:
26k LhFS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O^RF } 82QGS$0V 二、代扣代缴
,]cD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o17ekML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cSP_1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j(k:
@ 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km1~yQ"bH (三)代扣代期限
Ts ^"xlK 应当在次月7日内。
n_(/JE> ;F~LqC$ 三、核定征收
g;8jK8Kh (二)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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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9{P;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也应按照上述律师事务所有关原则进行处理。
^,;z|f'%* m$W <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
\&i P`v`K 教材全面介绍了200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学习中以教材为准,了解以下内容:
.%Ta]!0 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加强税源的源泉管理等、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项目等。
isZA oYVu 本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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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掌握11个税目及每个税目的应纳税额计算;
q"<ac qK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规定;
Xp8]qH|K 了解居民和非居民如何划分;
NX/;+{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和申报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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