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YGpp:8pen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u.4vp]eU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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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wOkJ:k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lBZ*G 【例题·判断题】(2001年)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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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w_) 【答案】×
)&!@O$RS8( 【解析】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J15T!_AW< 【例题·判断题】(2002年)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指的是2001年)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先生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8"UG&wLT I/V#[K C 【答案】√
NRF%Qd8I/2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fQ4$@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先分、后扣
w=o m7%J@l 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A@AGu#W (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4rMUS7-m" (十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x5;b9`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Qs X 59d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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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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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EZRZ)h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yOz Kux8kB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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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3e ① 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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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IkMRlJh% ③ 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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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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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Av]N.HB$ 【例题】王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00万,账面价值共计230万。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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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30-费用)×20%
H`@7o8oj1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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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Y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y-k-E/V}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sOB j'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vdzC2T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YaNVpLA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 {7;6:(k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w52kF7 (2)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zRd||qv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42LV>X#i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tNly` 2.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wX;NU4)n 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0X w?} 3.员工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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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_O 【特别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o*'3N/D~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VF,qspO 应纳税款的计算
w2GY,,R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0AenDm@9 【例题·单选题】(经典题解281页单选第30题)朱先生所在的公司2007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07年4月18日,该公司授予朱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7年11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7年11月18日朱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计算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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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v_ uEG B.28000
\v Go5` C.35000
uESHTX/[ D.35375
c2"OpI OYy8u{@U: 【答案】D
JJXf%o0yq 【解析】朱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7月×25%-1375〕×7=35375(元)。
#*@Yil=1 5.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新增内容(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zqXHv#x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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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2=RDAipf59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S!~pn&^Y 6.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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