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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答疑精华——年终加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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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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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提问内容」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税方法”中提到:“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 l},%g%}iMU  
    问题: }7V/(K  
    1、教材中的表述是不是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年终奖不能先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tua+R_"  
    2、如果该无住所外籍个人已在中国居住满5年,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则该外籍个人是否可以适用“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先除12个找税率,再计算个税呢? D"MNlm  
    谢谢老师。 Ah,Zm4:  
jHd~yCq  
    「解答」您好!第一个问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的年终奖不能先除以12个月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第二个问题,可以,已经是居民纳税人了,是可以按居民纳税人处理的。 G` pI{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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