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出通知,统一部署对事务所的检查。根据《检查制度》,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分所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2010年中注协将对至少三分之一的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部分分所实施检查,并将重点检查2009年新合并的事务所。 adlV!k7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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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被检查事务所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检查2010年度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以及2009年度以来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在检查中,应加大对外向型企业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企业的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新业务的检查。同时,应将受到投诉举报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业务报告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抽查业务报告时,应考虑样本选取的充分性和代表性。同时,应将事务所财务管理、收入核算等内容纳入检查范围。 SbcS]H5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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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在检查过程中,应加大对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并结合职业道德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支付业务介绍费、收取佣金、压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z;P9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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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检查,应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按照审计准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合理保证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O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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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应重点检查其承接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适当包括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审计风险较大的年报审计业务,继续加强对涉嫌“炒鱿鱼、接下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创业板上市企业审计业务的检查;对合并频繁、分所众多的事务所重点开展总分所联动检查。对新近发生合并的事务所,重点检查事务所及其分所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统一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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