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老师,P314中讲到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都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可是在P17中的无权代理,提到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中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后果。 !_>o2
这两处好像有矛盾之处,合同法中如果有这样一个案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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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委托甲购买商品,但甲因为自身债务的问题,拿着A给他的盖有公章的空白纸与不知情的乙签订了担保合同。 &[kFl\
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界定,如果适用合同法中的无权代理,那么A不追认这个合同,合同就是无效的? F87c?Vh)K
适用民法通则中的表见代理,那么A不用追认,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nc;i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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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 af|x(:!H
您好! =21m|8c
也不是这两下矛盾,只是两个依据的法律不同,所以使得这两个的处理方法不一致。你下面的理解也正确。在考试的时候,看清题目是怎么问的,如果题目让你用合同法回答,就不要考虑民法通则。同样,让用民法通则来回答,就用第一章的规定。 'EG/)0t`
这本身是个合同,现实生活中一般也以合同法来处理。 "6>+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