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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L4rK\2 jgYU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予以发布,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gX6 2008、2009年度尚未进行境外税收抵免处理的,可按本公告计算抵免。 OnF+ 特此公告。 N2;T\xx, 附件: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DZc/ 国家税务总局 }f^r@3Cb3 二○一○年七月二日 WW@/q`h X.xp'/d 1[J&^@t[h6 gPe*M =iF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tQ'E"u1
目录 P f6rr9 '/b,3: 第一条 关于适用范围
2j H` y ']>J+b0 第二条 关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G?e,Q$ ,Zzh. z::D 第三条 关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f.e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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