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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答疑精华——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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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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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问: 5N|77AAxK  
《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前提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投资单位确定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F{|G:\@[  
    假设被投资单位利润a,税率15%,投资单位税率25%投资持股比例30%,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3a*0.25,出售的时候转回该差异。 A23Z)`  
    但是还有一个差异就是被投资单位利润a,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3a*/0.85)*(0.25-0.15),发放股利时转回差异,是两种不同的思路,是不是根据投资意图确定,打算长期持有就选择税率差那个,打算出售就选择第一种?  E;|\?>  
EhVnt#`Si  
 答:学员,您好!关于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那么就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准备长期持有且存在税率差,那么递延所得税负债就是0.3a*/0.85)*(0.25-0.15),您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只存在一个差异就是您下面说的那个,不存在两个差异。您再理解一下,祝您学习愉快! WY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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