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 #z(:n5$F
本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在卷面所占分值为3%左右,曾多次以多选题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应注意将本考点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加以区别,关注客观题。 zb0NqIN: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民法中还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r)t[QoD1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即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jb*8
【法条解读】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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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为做出了如下规定。 |P5dv>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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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e1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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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a OmG, +o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d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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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hCQOwk#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lK?f] qJq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n5-#1S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_A,_RM$Y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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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o9xc$hX}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民法通则》中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做出了列举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中规定的相当明确,在考试中出客观题的可能性极大,这个考题的考点在于熟记法条再加以灵活运用。 {-5)nS^_
【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2006年单选第1题) \m7\}Nbz0/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H1-DK+Q: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N]W*ei
c.所附条件尚毛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Mq91HmC(@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s\d3u`G
【答案】b; !~E/Rp
【解析】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也就谈不上无效;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VD.TosVe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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