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 -k + jMH
本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在卷面所占分值为3%左右,曾多次以多选题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应注意将本考点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加以区别,关注客观题。 Cab-:2L]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民法中还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s AFn.W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即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yx9_2
【法条解读】 WIU]>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为做出了如下规定。 pW+uVv,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8j!+]4i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Qv1oOa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0SvPr[ >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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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Aj#`)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pPa]@ z~O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YPx+9^)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he(K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zUK3&n~I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民法通则》中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做出了列举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中规定的相当明确,在考试中出客观题的可能性极大,这个考题的考点在于熟记法条再加以灵活运用。 <ll?rPio"
【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2006年单选第1题) ZK;/~9KU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WVD48}HF-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l9KDObis
c.所附条件尚毛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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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m!5IR
【答案】b; D?#l8
【解析】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也就谈不上无效;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c"Cs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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