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行为 vH%AXzIA
本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在卷面所占分值为3%左右,曾多次以多选题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应注意将本考点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加以区别,关注客观题。 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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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民法中还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z6ISJb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即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veAg?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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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读】 k{;"Aj:i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为做出了如下规定。 oGM Ls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Xpa+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n0F.Um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91qk0z`N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T6h-E^Z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9c`[^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