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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整理]经济法知识点总结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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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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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7-0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无效民事行为 ]e 81O#t3  
  本考点在历年试题中,在卷面所占分值为3%左右,曾多次以多选题方式进行考查,考生应注意将本考点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加以区别,关注客观题。 !\^c9Pg|v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民法中还规定了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zS]Yd9;X1  
  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即如果行为人因实施无效民事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的,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E W IP  
  【法条解读】 dX` _Y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对无效民事行为做出了如下规定。 rJ K~kKG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Z"<KF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q*Za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43K)O"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f4)Qb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FX 0^I 0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s+ Fd~ '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y{8<bu4H  
  (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XV]`?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i e%ZX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民法通则》中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做出了列举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中规定的相当明确,在考试中出客观题的可能性极大,这个考题的考点在于熟记法条再加以灵活运用。 j?#S M!f  
  【真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2006年单选第1题) &$|k<{j[<f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46T=(RB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U5%EQc-"P  
  c.所附条件尚毛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ubjuuha"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9>~O`l,  
  【答案】b; h)~KD%  
  【解析】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暂时不生效,也就谈不上无效;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L;IrtU  
r*OSEzG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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