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683阅读
  • 0回复

[知识整理]答疑精华——职工债权的清偿v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会计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问: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什么意思?(08注会经济法教材P239 l\xcR]O  
?{[ ISk)  
    答:您好!指的是破产法公布前的职工债权,有优惠,比如按照正常清偿顺序不能得到清偿时,可以用有担保的财产清偿,而对于破产法公布后的职工债权,就不再优惠,完全按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不能得到清偿的,不再优待。 E #q gt9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