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409阅读
  • 1回复

[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题(2010-6-26)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immy
 

发帖
869
学分
26377
经验
154
精华
17481
金币
105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 xC{qV,   
@CTgT-0!  
A. 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v16 JgycM  
B. 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mp=z  
C.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v K9E   
D. 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qu-B| MuOa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Actor

发帖
219
学分
670
经验
21
精华
11221
金币
5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28
【答案】C ]~aF2LJ_q  
【解析】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代理行为,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