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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题(2010-6-2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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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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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26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 )。 (1#J%  
yu;P +G  
A. 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P9T} S  
B. 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zux{S; :?  
C.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QELfH2  
D. 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y&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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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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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28
【答案】C h2XfC. f  
【解析】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代理行为,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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