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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经济法每日一题(2010-6-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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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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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6-18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经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3) —
  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m[(_fOd  
C=|8C70[%N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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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离线末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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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6-18
选A  sa&`CEa  
离线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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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6-18
【答案】:D wPm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总之,给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从2008年9月1日起,不少于6个月。
jimmy说了,【回帖】是一种美德,【消灭零回复】是我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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