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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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_Z z"` 一、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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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YA9Xe+g 二、检查内容
fvK):eCo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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