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
5v 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f$Q#xlQM 一、检查对象
8wp)aGTcU 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FJAI 二、检查内容
Vz1ro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lZ eU61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YC - -&66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O(!J^J3_z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YT+fOndjaF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Us+|L |/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INby0S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CN#`m]l.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tQ< ou,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K
4j'
e6 (十)应该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Jcs0c
@\ 三、检查报送材料
\om$%FUP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由事务所填写);
lsCD%P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H^_[nL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三,由事务所填写);
_}:9ic]e (四)《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四,由事务所填写);
n7i;^=9mM (五)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