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5FUKI-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QiqRx 一、检查对象
"9~KVILlLu 2008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65YTt% 二、检查内容
S,'ekWVD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S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o5+7Lt]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q+;lxR5D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C('kUX~!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2>J;P C[;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D4@(_6^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zT!.5qd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
?}uvpB1}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2t_c/ (十)应该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m<;MOS 三、检查报送材料
tp ky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表一,由事务所填写);
ljg6uz1v%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表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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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三,由事务所填写);
QD-Bt=S7l (四)《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表四,由事务所填写);
"79b> (五)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
<P*7u\9&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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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VJ] (七)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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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X\Rfn0J" (一)各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进行自查,于1月20日前将本通知第三条要求填报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PKGqu,J, (二)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五),于2月16日前报送省注协。
|llmq'Q 市注协应检查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办理完成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转所手续的要督促完成。
z,!A4ws (三)3月,省注协对事务所和市注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抽取一定比例的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的情况,对举报情况和新设事务所股东(合伙人)予以特别关注。
or)fx/ %h (四)4月,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检查结果。
?H{?jJj$H 五、检查要求
A~s6~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tPw7zFy6r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同时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已办妥转出本事务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不作为未参加人员纳入统计。
hbx+*KM (三)各事务所在上报任职资格检查书面材料时,应对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http://cmis.cicpa.org.cn)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仔细核对,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书面报省注协处理。
_jVJkg)]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协会代管注师,应在1月20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r$LU$F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X;sa,)L1+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f5||^7 3、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kSn5y: (五)截至2009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q #8z%/~k 六、其他事项
Mu$q) u (一)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idS+&:' (二)检查期间(1月20日至4月30日),省注协和各市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e&mTaCLG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请交小一寸蓝底照片一张,连同检查材料报送市注协,市注协统一收集汇总后报省注协。
c[C(3c|n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k?Zcv*[)D+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391403,83308975,83379595-3902、3903;传真:020-83184285.
5["n] i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N B8Yn\{B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R@Y$*fm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cqFf 4.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LG?b]'#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 pGx!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1@+&6UC 附表一:
y}W*P#BDO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填表日期:
注:1、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的,可委托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
2、“事务所审核意见栏”应说明注册会计师本人或委托人代为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协会代管”人员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栏内填写协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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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章):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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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未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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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