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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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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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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U[0x\~[$K  
新条例
a8WWFAC[  
原条例
a}e GB +  
比较分析
T,a71"c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t[e]AU[}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x8I<K  
DsB30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i]x(b  
9 NGKh3V  
|(%=zb=?X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eJ*u]GH U  
新条例
C66 9:%  
原条例
lfAiW;giJ  
新旧分析比较
|oWl9j]Z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4U8N7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C'y4 ~7  
!/ a![Ne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HA J[Y3d<  
E<ILZpP  
z`qb>Y"xf3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D6dliU?k  
新条例(2008年)
M }! qH.W  
原条例(1993年)
zfD@/kU  
新旧比较分析
6b7c9n Z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PNo9.-@G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bUsX~R-  
{ 2%'=v  
P BVF'~f@j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NEz{1Z  
dWx@<(`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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