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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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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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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W^Z#_{  
新条例
G$_=rHt_%  
原条例
PS3%V_2  
比较分析
$TR#-q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 V^C7ix: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R~)/y0]  
jZLD^@AP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4!^flKZQ  
Wi3S t`$  
-&3mOn& (1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y,  
新条例
pR*)\@ma  
原条例
A:5B6Z  
新旧分析比较
>+8Kl`2sw;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6-vQQ-\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ZBHXv  
R}VEq gq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P]wCC`qi  
gHe%N? '  
XEvDtDR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Z{gJm9  
新条例(2008年)
 #:st>V_h  
原条例(1993年)
%L;;W,l$`)  
新旧比较分析
((T0zQ7=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ZuIw4u(9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ho$mvT  
U~1jmxE  
Se> "=[=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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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T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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