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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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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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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dfXBgsc6i  
新条例
g!`^!Q/($  
原条例
a@C}0IP)  
比较分析
p,3}A(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yxi*4R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perhR!#J  
4!-/m7%eF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wo iSD  
x}OJ~Yk]  
m~gcc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_CizU0S  
新条例
p &i+i  
原条例
UTO$L|K  
新旧分析比较
jPs{Mr<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u&e?3qKX(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R=S)O.*R  
E*L 5D4Kw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cHF V  
FaKZ|~Y e  
RG_6& A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VL$?vI'  
新条例(2008年)
)qRE['M  
原条例(1993年)
%Lp#2?*  
新旧比较分析
88l{M[B2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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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5-:H  
MTn}]blH  
fjm 3X$tR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DFtH13qO  
m>!a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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