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728阅读
  • 0回复

[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Cjnf a 2  
新条例
D^Ahw"X)  
原条例
\Zc$X^}vN  
比较分析
Fx,08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io :g ]g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Rs_0xh  
GslUN% UJr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j_N><_Jc  
%pj 6[x`@  
Ft%HWGE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Z|;<:RKWY  
新条例
"hwg";Z$n  
原条例
M S 3?#b  
新旧分析比较
} 8ZCWmd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0\v98g<[+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piYv }4;:(  
Vp8t8X1`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qu]ch&"?U  
/2}o:vLj  
",/3P T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5`qt82Qm  
新条例(2008年)
m|q?gX9R  
原条例(1993年)
kwxb~~S}h(  
新旧比较分析
H QHFD0hv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n\d`Fk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Q2;bmIc  
tHNvb\MR$  
[A$5~/Q{U1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h(}$-'g  
\b {Aj,6,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