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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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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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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fXCx!3m  
新条例
xB"o 7,  
原条例
N 4Yvt&   
比较分析
=+`I%>wc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TIF"|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8#r<=(m  
>v^Bn|_/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N+' +  
v&oE!s#  
^50#R< Ny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7Fb |~In<Z  
新条例
K| #%u2C  
原条例
v`8dRVN  
新旧分析比较
*fVs|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VKRj 1LXz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AV6;;}&  
bJ8G5QU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Gr6XqO_  
2)(P;[m^o  
_uU}J5d.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X?5M)MP+I  
新条例(2008年)
]v96Q/a  
原条例(1993年)
ZZqImB.Cz6  
新旧比较分析
~9#[\/;"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zMasA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n)$T zND  
mf]1mG})  
Vh1{8'G Q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I_/>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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