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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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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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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4$D:<8B  
新条例
JR='c)6:  
原条例
wmh[yYWc  
比较分析
3#7D g't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D1.opj3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cX'&J_T+  
l!z0lh- J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0KknsP7  
H2oAek(  
n DLr17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bm<>h7.)  
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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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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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分析比较
-x i]~svg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noz&4"S.{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xB=~3  
z?V'1L1gM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rqU&my S  
F6 ?4E"d  
V6%J9+DK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y-(UOqbkP  
新条例(2008年)
B=K& +  
原条例(1993年)
NIn#  
新旧比较分析
gGl}~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F.:B_t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Z 6G>j  
IN2FO/Y@  
(xnXM}M&2Y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i^LLKx7M&  
4f+R}E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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