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2342阅读
  • 0回复

[经验分享]新旧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分析比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yoyo
 

发帖
3177
学分
3722
经验
12
精华
19406
金币
5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09-01-13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学税法 移动到本区(2012-07-04) —
《消费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i0M6;W1T  
新条例
qI'pj TMDY  
原条例
7cc^n\c?Y  
比较分析
(Cr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YNr5*P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wT5t;u  
Mo/R+\u+Y  
新旧比较,新条例第一条增加了“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语句,据此,可以认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的口径扩大了。
]($ \7+  
[^!SkQ  
5 (~Lr3v0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XtCIUC{r,  
新条例
s|IBX0^@  
原条例
WcmX"{  
新旧分析比较
]9!y3"..W{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AKk=XAGW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Y0ZW't  
x,n l PU  
新旧比较,删除了解释性陈述,没有实质变化。
V x#M!os0  
~+.=  
F:/x7]7??Z  
《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旧分析比较 _'D(>e?  
新条例(2008年)
`%YMUBaI  
原条例(1993年)
9hr7+fW]t  
新旧比较分析
=r]l"T  
第八条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N#X<b':  
原条例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
Z?P^Y%ls  
8T+9 fh]I  
NQD5=/o  
新条例10%的规定始于1993年的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但是这个13%税率在2002年(财税〔2002〕12号)时已经开始适用了,现在只是正式升级为国务院的法规了。
y;o - @]  
e5mu-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上海财经大学高顿教育CPA培训,垂询请拨打电话021-61507067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温馨提示:欢迎交流讨论,请勿纯表情!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