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针对上市公司今年以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1号解释”),回答了包括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如何进一步复核在内的10个问题。“1号解释”以财政部文件的形式发布,其效力等同干企业会计准则正文及其应用指南。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6DM$g=/'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O-ew%@_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V^7V[(~`
点评:“1号解释”要求,在编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首份年报时,应对报表相关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例如,复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一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方可对外公布。因此,投资者将来在上市2007年年报中看到的年初净资产,很有可能与该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披露的数额不一致。 G^~k)6v=m
另外,关于B股、H股等上市公司,如对于借款费用等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的解释,与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2007年2月1日发布的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十项的问答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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