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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题]关于领用本公司原材料用于安装机器设备时,增值税的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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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m810_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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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3-1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CPA考友经验分享 移动到本区(2012-06-13) —
之前回复过一个类似的问题“第五章例5-2的第二个分录是不是做错了?” =>o !   
由于当时没有仔细看题,所以回复的答案是错的,希望问问题的童鞋能注意这个贴(我试图找到原帖但是失败了) L B.B w  
k!z.6di  
书上的分录是对的,因为增值税改革之后,规定: g>7i2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uDcs2^2l  
#CJ ET  
所以用于机器设备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用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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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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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7-03
原材料的原用途是生产经营,设备的用途也是生产经营,所以原材料用于设备的安装,进项税不能转出。 B`nI] _  
例如:领用原材料1000元(相关增值税100元)用于机器安装。 ET H ($$M  
借:在建工程 1000 5Uhxl^c  
   贷:原材料  1000 -=lL{oB1  
C\Ob!sv%H  
例如:领用原材料1000元(相关增值税100元)用于厂房的建造。 @az<D7j2  
  借: 在建工程 1100 d@8: f  
         贷:原材料  1000 g@t..x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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