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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题]关于领用本公司原材料用于安装机器设备时,增值税的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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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hm810_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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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0楼 发表于: 2010-03-17
— 本帖被 阿文哥 从 CPA考友经验分享 移动到本区(2012-06-13) —
之前回复过一个类似的问题“第五章例5-2的第二个分录是不是做错了?” i<#QW'R(  
由于当时没有仔细看题,所以回复的答案是错的,希望问问题的童鞋能注意这个贴(我试图找到原帖但是失败了) A1O' |7X  
YtmrRDQs  
书上的分录是对的,因为增值税改革之后,规定: 3}}38A|4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t'n pG}`tE  
pH9VTM.*  
所以用于机器设备的原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不用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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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cs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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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7-03
原材料的原用途是生产经营,设备的用途也是生产经营,所以原材料用于设备的安装,进项税不能转出。 "~sW"n(F_  
例如:领用原材料1000元(相关增值税100元)用于机器安装。 Cd#(X@n  
借:在建工程 1000 wW>A_{Y  
   贷:原材料  1000 zdB^S%cztS  
TM%| '^)  
例如:领用原材料1000元(相关增值税100元)用于厂房的建造。 ]cHgleHQ  
  借: 在建工程 1100 =$'6(aDH  
         贷:原材料  1000 f6hnTbJ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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